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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对此有明确规定,刑事诉讼程序一般有五步,第一是立案,对于您的这种情况,您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公安机关经过初步调查判定...
检察院立案流程: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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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办案程序主要是:受理案件、审查立案、实施侦查、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 1、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由内勤收案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承办人。 2、收案三日内承办人就要进行受理审查。 3、受理案件后,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应当告知其法律援助的条件。 4、案件承办人阅卷审查,制作阅卷笔录。 5、案件承办人审查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6、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提出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制作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件材料一并移送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 检察院公诉科受理县公安局、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和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1、拘留及批捕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2、审查起诉及补充侦查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院受理案件流程检察院第一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的来源: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控告和检举的; 二、个人控告和检举的; 三、党委、人大常委、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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