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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不仅仅是马上拘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8 第八十七...
交通事故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不仅仅是马上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8 第八十七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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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所以以交通肇事罪拘留最长是37天,但一般情况是15天,如果事故严重的话,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没有权利拘留车上乘坐人员。驾驶员发生车祸后逃逸的,正常情况下应该由驾驶员本人承担法律责任,车上乘客不承担责任。但是,根据《警察法》的规定,如果因具体的驾驶人员身份不明而无法确定具体是谁驾驶的,公安机关可以将所有可疑人员带到公安机关进行盘问和继续盘问,但是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而如果已经确定驾驶员逃逸且涉嫌犯罪的,则公安机关可以通知车上乘客作为证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但不管什么情况,在正常情况下,因乘客不负法律责任,公安机关是无权对其拘留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五条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工作证件。第二百零六条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被害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拘留或者起诉的,情况如下: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如果事故并不是很严重,一般不会被拘留,但有可能被要求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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