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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解决的话,工伤赔偿项目还有很多,比如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1、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2、依照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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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鉴于本案公司短期内无法向你赔付,也就决定了你可以提出先行支付申请。同时,该《暂行办法》第7条还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偿还的权利。”
如果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以内用人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也就是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工伤待遇主要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认定后,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工伤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 用人单位拒不赔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根据你的伤残等级按照标准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是五到十级伤残,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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