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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
第八条参与赌博,一场赌资在一百元以下的,由本人所在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给予批评教育。 第九条参与赌博,一场赌资在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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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第七十四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一)经常赌博,屡经处罚不改的; (二)为赌博提供条件,从中牟利,数额较大的; (三)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进行赌博的; (四)在公共场所赌博,赌资较大的; (五)对检举赌博行为的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六)利用赌博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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