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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放弃遗产继承儿媳不同意并不影响儿子放弃遗产,继承开始之后,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需要在遗产处理之前,书面形式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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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一、可以在外地到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 二、申请办理放弃财产继承权声明书公证通常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 2、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折、存款证明或者公积金证明等;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 4、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5、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亲属关系的证明可以去你所在地的公证处拿,然后经过当地派出所和村、社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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