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28条第1款),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立法上没有规定数额、情节的限制。但是,根据《刑法》13条的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行为。枪支、弹药无论是他人赠予的,还是拾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但是,如果非法持有、藏匿的枪支、弹药是自己非法制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的,应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再另定私藏枪支、弹药罪。所谓拒不交出,既包括私藏枪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即具备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立法上没有规定数额、情节的限制。但是,根据《刑法》13条的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应认为是犯罪,可以依照其他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在区分罪与非罪时,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要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与未携带持枪证件而携带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显然也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对未携带持枪证件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扣留其枪支、弹药,而不能认定为本罪。 2、要把本罪与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依法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应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并没收其枪支、弹药,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但不构成犯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和弹药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因此立法上没有规定金额和情节。但根据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视为犯罪,可按其他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在区分罪与非罪时,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1)区分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罪。后者显然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扣留未携带枪支证件的枪支,不能认定为本罪。(2)本罪应区别于禁止携带枪支和弹药的地区和场所依法配备和配置的枪支和弹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727人已浏览
4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