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由学校、培训机构负责登记;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由救助机构负责登记。负责登记的单位,应当自办理登记...
损坏、丢失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换领、补领手续,损坏换领新证的应当交回原证。补(换)领居住证,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工本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哪些流动人口应办理居住登记: (一)拟在义乌市居住3日以上的非义乌户籍的人员,应当在到达我市3日内到各镇(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15日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二)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居住的人员、在医院住院就医的人员、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或培训的人员、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应由相关单位、机构负责办理居住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信息报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 (三)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拟在居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一)已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的;(二)已在居住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的;(三)已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四)在居住地有稳定收入的;(五)在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六)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
哪些流动人口应办理居住登记: (一)拟在义乌市居住3日以上的非义乌户籍的人员,应当在到达我市3日内到各镇(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15日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二)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居住的人员、在医院住院就医的人员、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或培训的人员、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应由相关单位、机构负责办理居住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信息报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 (三)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4人已浏览
729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