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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破产债务由公司财产清偿。公司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公司被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因破产而倒闭的,公司要进行破产清算,按一定的优先顺序对债务进行清偿,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同债务、职工工资。 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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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的破产将在法院受理,员工的债务是第一顺序的赔偿对象,可与其他工友直接到法院申请参与诉讼,索取公司拖欠的工资。 如果公司不到法院申请破产,依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被拖欠工资或其他费用的员工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倒闭高管的赔偿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企业债务,其中企业高管人员的工资在第一顺序,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国有公司倒闭员工的赔偿是: 1、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2、如果工作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公司需支付给员工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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