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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原则上实行书面审查,并先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等对被提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只有在确...
并案是近现代才出现的词组;多运用于以下领域,基本意思是:案件合并在一起(处理)。 一、多应运用于公、检、法部门,数案合在一起办理。如:这两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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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可以一并审理的情形如下: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至于你说的“复议机关10内做出答复”能指出是哪条法条吗?我才好给你解释,个人理解是指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吧。 这和复议机关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是不矛盾的。
1.复议前置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申请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4.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且申请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上级税务行关应当责令其受理。 5.必要时,上级税务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或者提审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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