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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宣告死亡的条件】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
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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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区别为:宣告失踪需要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而宣告死亡没有这个期限的限制。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而申请自然人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二者的公告期不一样。二者宣布撤销后的效力不一样等等。 综上所述,申请宣告失踪程序一般是:首先向人民法院申请与受理,然后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接着作出判决,最后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ask.com官网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 责任编辑:周六
死亡公告期为一年。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公民不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年。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公民不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 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满四年的。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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