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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探视权男方不让带走就不能带走么

2024-09-14
离婚诉讼中,若男方拒绝给予女方探视权,而女方亦无法擅自带离孩子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在离异之后,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责任但并未实际抚养的父母,是拥有探望自己孩子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另一方也有依法协助对方实施探望行为的义务。关于行使探望权利的具体方式和时间段,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就需要由法院进行裁决。 当父亲或母亲在探望子女时,其行为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此时,法院有权依法暂时终止该方的探望权;待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恢复其探望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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