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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回重审的案件,虽然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开庭审查,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在发还重审的案件中仍需进行庭审程序。根据法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但未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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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条文的规定,再审诉求的前提是明确其符合法定条件,即使再审程序已经完成,仍然可以再次提出申请进行审查。对于已经生效的法律裁决和指令,无论是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有权向所在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但在这个过程中,无权阻止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四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1、可以重新提交答辩状2、重审案件全部从头再来3、你就按照没有诉讼过一样4、一切权利都可以行使
重审需要再次进行质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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