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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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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金融机构挪用公款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 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 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 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 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 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16万元的,应认定为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涉嫌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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