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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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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安市(县级市)人民法院法官强制执行不力,可以去泉州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3】南安是福建省泉州市下辖县级市。
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强制执行: 1、加倍延迟履行利息和延迟履行金。 2、侵犯名誉权案件的执行措施。 3、报告财产令。 4、查询.冻结.计划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5、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6、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瞒的财产。 7、检查、没收、拍卖、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8、限制出国或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9、限制高消费。 10.拒绝执行判决。裁定刑事处罚。
1、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是执行对方的银行存款、房车、厂房、股权、工资等可执行财产;2、申请执行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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