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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具体理由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
婚姻无效案件对于身份关系的部分是一审终审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部分可以上诉。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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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院决定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是一审终审。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其目的是确认民事主体间的关系,不存在原被告之分,适用特别程序,适用特别程序的诉讼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一审终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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