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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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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包含的内容有: ①公司名称和住所; ②公司经营范围; ③公司设立方式; 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⑤公司利润分配方法; ⑥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⑦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⑧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⑨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⑩发起人和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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