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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应当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所以应该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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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要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签订的代理委托书中已经明确了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是有法律效力,为法律所保护的。所以代理人超越授权范围订立合同,则要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如:甲公司的业务员王某一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钢材合同,总额12万元。乙公司签订合同后交给王某3万元预付款,王某收到款后,将其存入自己的账户上。到了合同履行期后,王某自然无法向乙公司提供钢材,也不退还乙公司的3万预付款。乙公司于是将王某所在的甲公司作为被告告上法院,请求甲公司赔偿其损失。法院经查明认定,王某虽然是甲公司的业务员,但公司从未授权王某与乙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王某的行为属于超越了代理权限,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适无效的。法院于是判决王某个人承担全部责任,返还乙公司的3万元预付款并偿付相关利息。
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签合同有效。代签合同,应得到当事人书面委托或事后追认,合同才会生效。否则属于无权代理,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构成表见代理,即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无权代理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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