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鉴定机构在对工程利润进行鉴定时,需要依据发包人和承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图纸、现场签证、施工组织设计及材料成本资料和当事人双方的相关约定来计算工程...
鉴定机构在对工程利润进行鉴定时,需要依据发包人和承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图纸、现场签证、施工组织设计及材料成本资料和当事人双方的相关约定来计算工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结算: 1.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当事人主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根据合同能够确定工程款的,应根据合同的约定结算; 2.根据合同约定无法确定工程款或不能确定“合同”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时,应通过鉴定确定工程价款;合同对结算单价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一般以市场价格为鉴定依据; 3.因合同无效产生的不利后果,合同各方应根据自身的过错程度进行分担; 4.公平原则是裁判者进行取舍或判断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1、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解除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7人已浏览
556人已浏览
294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