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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2、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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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如下: (一)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二)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三)家庭生活费用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 (四)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双方共同存在连带责任。 (五)夫妻双方因管理共同财产所花费的费用应当由共同财产支付。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财产分割的方式,可以进行实物分割,也可以变卖后进行价值分割,还可以由一方取得财产所有权,而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进行财产分割时,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可分割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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