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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适用于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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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就业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就业形式。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通常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个月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保险办法。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当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符合退休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作为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方法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制定。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认定为残疾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残疾待遇及相关费用。
非全日制工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就业是指以小时薪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平均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就业形式。
工作时间不同。 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可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三天,也可以每天工作四小时,每周工作六天,还可以是其他的工作方式,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目前的一些地方性规定看,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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