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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仍可申请宅基地,但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害等需要搬迁、重建的;(二...
现在也可以申请宅基地,以下可以申请:外国人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由于子女结婚,缺乏宅基地;现有宅基地面积未达到规定的限额标准,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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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这与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
根据《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的成员(社员)可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次)并由县级土地管理行政机关(国土局)颁布确权证书(名称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宅基地转让或出卖后不得再行申请。因此,除非发生分户,原则上不得申请宅基地亦不会批准宅基地申请。
离婚后只要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 (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三)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四)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一)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 (三)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四)户口已迁出的; (五)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六)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以户为单位,在城市规划及规划控制范围内,每户不得超过134平方米,其它范围不超过16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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