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行政机关一般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做出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还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是: 1、违法事实确凿并...
二、从重处罚的情形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从重给予处罚: 第一,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包括使用恶劣的违法手段、多次违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2)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①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 ②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或属于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 ③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 ④擅自处置监管货物,违规存放监管货物,监管货物短少、灭失,未按规定办理保税手续,单耗申报不实的,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违规,暂时进出口货物违规以及其他货物违规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行政处罚应当在二年内作出,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2、除法律规定的需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6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