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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或者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或者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故财产保全期限为三十日。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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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 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诉前财产保全时间 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 申请证据保全时间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百十一条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 诉讼法规定是在开庭前3天通知。 被告答辩状的时间 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注意: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查封、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查封、查封房产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房产,其他产权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2年。法律、司法解释除其他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检查、拘留、冻结期限到期前进行持续检查、拘留、冻结手续,持续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1、《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2、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诉讼财产保全复议期限”的相关知识,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三十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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