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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备案的程序是,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相关文件到直辖市、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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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附授权);(二)书面租赁合同(原件);(三)申请人的明(核原件收复印件)(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六)房产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②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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