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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情况下,应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辞职的;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 三、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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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通过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依照本法向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同;(7)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单位单独安排的工作;(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用人单位不能单独安排的工作;(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更的,劳动合同不能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散;(12)被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法解散的;(12)被用人单位解散的;(1)。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则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 劳动合同均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在2、3种情形下,您所在用人单位显然违反程序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您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想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二倍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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