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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转方没有具备土地使用权基础。签订人要么不是户主本人要么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村集体越权发包。有些时候权利人还一地多签,整出许多...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行为。我国实行严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制度。《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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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的流转有转让、转包、出租、互换等多种形式。如果是转让,即变更承包人,要取得村委会同意。如果不是转让,而是其他流转形式,只需要告知村委会即可,不需要村委会同意,此种情况下,即使不告知村委会,也不影响流转合同的法律效力。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不一定,可以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签字,但所在家庭成员必须知晓土地转让的事项,并书面确认委托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代表签字。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作了工作细化,在这此政策中都要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农村政策为基础,所以是以家庭为单位确权登记,一个家庭的户主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只是代表全家人进行签字确认,与其他家庭成员一样,都是共同承包人而已,没有什么特殊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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