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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讯网代理离婚案件

2021-01-28
离婚案件为本网站主要诉讼业务,占本网站诉讼业务60%以上,京沪两地的离婚率为全国之首,上海每年三万对夫妻离婚,其中通过诉讼办理离婚的有一万余对,涉外离婚的近一千对。 婚姻走到尽头,总有一方处理离婚事宜缺乏冷静,在与对方谈判过程中,双方对于协议离婚的条件差距太大,使得无法协议离婚,只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虽是无奈,但毕竟是唯一的选择。 此时,律师会接受一方当事人委托、听取陈述后,对整个案情有了大概的了解,知道争议的焦点所在,然后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客观分析后,与对方当事人联系进行诉前调解。律师的介入,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的压力。虽然另一方当事人知道离婚迟到会上法院,但真正面对律师及法院对其内心也是会产生震憾的。因为与律师谈不成,下一步无疑就是上法院打官司。因此,律师的出现,让当事人客观分析自己的要求是否合法、合理。一方在请律师后,另一方一般也会到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事宜,或听取父母、亲朋的意见,作好与律师面谈或诉讼的准备。 本网站律师提倡当事人诉前调解协商,一是尽量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矛盾,二是对对方的态度及客观情况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得出一个对委托方较为客观公平的判断结果。 在诉前协议的同时,律师会不敢懈怠,必须做好诉讼调查取证的收集和排序工作,不能寄希望于诉前调解,要作好上法院的准备。一旦诉前调解不成,律师就可代领当事人上法院立案,将已准备好的诉讼证据材料递交至法院,准备开庭。 一般而言,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整个阶段的心态有三个转变:请律师前后、立案前后、开庭前后心态都会有变化,变化会趋于理性,趋于现实。谈判成功的可能性随着阶段的进展而增大,律师不能放弃任何一个可以协商解除婚姻关系的机会。 律师代理离婚案件不仅是唇枪舌战,更是一场心理战。谁的心态更沉着、谁的目光更犀利,谁能不失战机地把握对方的心理变化,谁就可能在诉讼中为委托人争取主动-----虽然,离婚诉讼中不存在胜诉者!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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