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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
涉外婚姻离婚手续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办理: 1、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协商一致; 2、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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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法协议离婚的话,女方可以提出诉讼离婚。涉外离婚是我们办理的离婚诉讼中的常规业务,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可以亲自回国办理,也可以不回国委托国内律师全权代理。 (2)孩子现在由谁抚养?如果孩子一直在女方身边的话,女方取得抚养权的概率很大;如果孩子年满十周岁且愿意和女方一起生活的话,女方取得抚养权的概率也很大。
1、如果是在国内登记结婚的,那么离婚也就适用我国的规定,这是个前提,如果不是在国内登记的,那么要到登记的国家去办理离婚,不适用我国法律。 2、如果是在国内登记结婚的,那么就需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离婚手续。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应当拿着离婚协议、结婚证和双方有效证件,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没有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予办理的。因此是不能通过登报的方式进行离婚的。 3、如果不能达成离婚协议,或者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可以向自己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是涉外离婚,可能需要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等情况起诉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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