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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2、在上海合法稳定就业,参加上海员工社会保险6个月(具体条件是当月就业和缴纳上海员工社会保险的状态,在当月前12个月内...
办理上海居住证的条件是: 1、属于国内非沪户籍人口;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3、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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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7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公布)第三条规定,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为: 1、离开常驻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 ( 1)有合法稳定就业; ( 2)合法稳定住所; ( 3)连续就读。 2、未满16周岁的为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3、居住在违法建筑或者有违法居住行为的,不予办理《居住证》。
1、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2、在上海合法稳定就业,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上海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3、因投靠具有上海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管理部门: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主管本市的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市计委、市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办、市医保局、市房地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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