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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个人股东利润:

2022-08-10
向境外股东分配利润也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这个没有区别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外资企业将2009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给境外股东(法人),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未分配利润直接转增资本,也视为利润分配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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