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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报销的问题,建议详询医保部门。...
武汉医疗保险清算比例分为以下四项 1、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提高到300元以下,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清算额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 2、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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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担:(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比例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本条第一款所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不可以。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都是国家的惠民政策,参保人员只参享受其中的一个,不能重复报销。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符合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下列退休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湖北省以外定居并且将本人户籍从武汉市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单位或个人持户口薄(复印件)、社会保障卡(二代卡及以上)、人员名册表、填写完整的《武汉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表》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退休后在湖北省以外的地域居住一年以上并符合当地居住规定的人员。单位或个人持书面申请、居住地的暂住证或居住证、社会保障卡(二代卡及以上)、填写完整的《武汉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表》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选定的全国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医,遵循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持卡就医直接结算。若未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登记手续,不能持社保卡在异地住院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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