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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可以抛弃,而义务必须履行。作为享有探视权的父母是不能抛弃探视权的,探视权性质与监护权相同,既为权利又为义务。因此未与未成年子女生活的一方...
探视权可以放弃。探视权就是探望权,对于离婚的夫妻双方,由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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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详细孩子探视权,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探视孩子的时间,可约定每周或者每月探视的次数和日期; 2、确定探视的方式,即有探视权的一方过来探视孩子,还是把孩子送过去; 3、双方约定探视的地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抚养教育子女,既是父母双方的权利,也是义务。因此,不存在单纯的放弃抚养权的问题,而包括抚养义务不可以自动放弃,如果父母通过协商,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是可以的,但如果协商不好,法院一般不可能支持哪一方不承担抚养义务。至于探视权的问题,法律有规定,不可以剥夺。追究遗弃罪的前提是,父母双方均不抚养子女,而是把子女推向社会,让子女无家可归,成为社会负担。
探视权也叫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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