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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公司收购债权一般可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法律规定,收购公司相当于公司合并,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应对原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承继。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收购公司后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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