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行政复议是不是全面审查,我做出了如下回答,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全面审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活动中,既要审查法律问题,也要审查事实问题;既要审查合法性问题,也要审查合理性问题;既要审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2、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中全面审查的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活动中,既要审查法律问题,也要审查事实问题;既要审查合法性问题,也要审查合理性问题;既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方面的问题,也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依据的问题。行政复议的全面审查原则,是行政复议制度法定性的要求。首先,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的制度设计,行政复议机关要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充分的审查。其次,行政复议在制度卜设计上授权复议机关全面审查,同时借助组织法上行政管理的层级体系及行政复议机关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的上下级关系,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全面审查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最后,《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作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 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或者转送有权机关进行审查。据此,行政复议机关审查中应考虑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适当性问题。全面审查原则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方向和要求。但适用这一原则,只能针对那些满足程序要件、需要作出实体裁决的案件。对于那些不属于复议机关管辖、被申请人没有进行答辩的案件,就无从进行全面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作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 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或者转送有权机关进行审查。据此,行政复议机关审查中应考虑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适当性问题。全面审查原则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方向和要求。但适用这一原则,只能针对那些满足程序要件、需要作出实体裁决的案件。对于那些不属于复议机关管辖、被申请人没有进行答辩的案件,就无从进行全面审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8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588人已浏览
1,3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