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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可以由一方来负责,但是以离婚为由逃避债务人追债的除外,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
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十一、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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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出具借据或者以个人名义负债的,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原则上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例外情况只有两种:1。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债权人事先知道约定。所以,如果你的情况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你和前夫应该对李承担连带责任,即李可以单独要求你或前夫偿还2万元,也可以要求你们一起偿还。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从外部关系来看,当然不能认定债务也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果你和前夫没有共同债务的约定,你的债务也不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债务一般应该是你前夫的个人债务。你承担清偿义务后,有权向前夫追偿。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债务是否在一起,取决于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根据《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愿的除外。
双方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举债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这是民法上意思自治及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与离婚诉讼的特点一脉相承,即解决婚姻内部权利义务的分担问题,从举证能力方面来看,离婚诉讼当事人为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收入支出情况一般应当是知悉的,对是否存在举债合意、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举证能力上势均力敌。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主张其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即便一方持已生效的债务纠纷法律文书作为证据,也不能机械地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要防止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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