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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成立贷款诈骗罪。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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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贷款指债权人(或放贷人)向债务人(或借款人)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一种金融行为。 2、贷款顾问指出: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贷款指债权人(或放贷人)向债务人(或借款人)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一种金融行为。
根据《追诉标准》第42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根据刑法的规定,“贷款诈骗”,是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使用虚假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以及使用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的行为。实践中具体办理贷款诈骗犯罪案件,应注意有些几个问题: 一是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包括贷款诈骗罪在内的金融诈骗犯罪明确规定了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用目的的七种情形:(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任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逃匿、销毁帐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二是单位能否构成贷款诈骗罪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是要严格区分贷款诈骗与贷款纠纷的界限。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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