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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广州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在哪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你能采纳。 广州市法制办举行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揭幕仪式 新浪广东12月22日16:55关注 摘要: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法制办建立广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中心,并在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和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案件受理点。12月22日上午,广州市法制办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举行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揭幕仪式。 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法制办建立广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中心,并在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和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案件受理点。12月22日上午,广州市法制办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举行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揭幕仪式。 行政复议是化解社会矛盾,定纷止争的重要途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受理机关较为复杂,非专业人士很难确定。另外,在受理渠道的设置上,目前仍有部分复议机构没有设置受理窗口,人民群众申请立案不方便。为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方便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引导更多行政争议案件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穗府办函〔2017〕292号)的规定,市法制办在全市建立广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中心,并在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4楼)设立案件受理点。 除原有的受理渠道继续有效运作外,广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中心可以统一接收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材料,并建立接收申请材料后的转送工作机制。今后,有需要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申请人,既可以按原有渠道向相关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广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中心提出申请。 市法制办设立受理中心统一接收全市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服务机制,将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提交复议申请,更有利于人民群众维护其合法权益。
首先,既然您提起行政复议以您非合法当事人为由不予受理,那么对于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其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既然您已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就积极准备相应材料。最后,本案您要举证证明您的权益受到实际侵害,例如证明您是该宾馆的实际经营者,并拿出权益被侵害的事实,然后由法院审查认定。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都不受理,具体的在《行政复议法》中有相关规定: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在以上范围的都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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