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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起诉书不符实情,男方可以在答辩状中表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起诉,起诉状中表明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根据诉讼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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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女方同意离婚,你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判决你们婚姻离异。同时,你可以争取小孩抚养权,对方应当支付小孩抚养费,大约为3000元一年。对欠款部分,由于没有条据,离婚案件中不一定处理,应当由债权人共同起诉你们,如果在本案中女方认可债务,法院也会作适当分割。起诉费应当为180元(江苏),律师代理费最好请当地律师比较适宜。
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有特殊情况,可能由被告经常居住地、原告住所地、原告经常居住地进行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七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男方起诉离婚,法庭上女方还是不同意,法院会先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2、如果法院判不离,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男方是只有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如果有了新情况和新理由,那么就不用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3、再次起诉是否会判离是需要依据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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