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原已登记户口,因错误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应持本人或监护人...
应该根据当事人的户口被注销的原因而区别如下: 1、如果当事人是因双重户口而被注销户口的,应该凭本人原始的户口本原件,去对应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应带上当事人后办理的户口本、身份证,去对应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2、书面说明该户口的形成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如果是被无故注销,带齐相关证件后,可以到派出所重新申请办理户口。好办。《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双户口被注销,承包的土地,依法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发包新增人口或者其它需要承包土地的村集体成员。如果注销的是城市户口,保留了农村户口,则承包的土地无须交回,继续由本人承包耕种。法律链接:《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2人已浏览
731人已浏览
844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