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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继承得遗产能否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2021-01-14
我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父母于10年前去世。去年1月,我因结婚买房急需用钱,于是要求分割父母留下的一套房产。我和哥哥姐姐协商后,一致同意将房产作价30万元,哥哥补偿我和姐姐各10万元后,房产归哥哥所有。 婚后不久,妻子李某无故怀疑我有外遇,经常找茬和我吵架,夫妻感情急剧恶化。最近,李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我继承的10万元遗产。我认为,这笔遗产在我结婚之前就已经存在,属于我的个人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请问,我的想法对吗? 我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据此规定,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遗产的内容,均应以继承开始的时间为准。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即享有继承权,遗产的所有权也即转移到继承人。在实际生活中,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遗产分割的时间往往不同,一般情况下,继承人不可能在继承一开始,就能够实际取得遗产。作为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是一种法律事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遗产的实际分割时间,则是继承人实际取得遗产的时间,因种种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必须将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遗产分割的时间严格区别。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就已经对遗产享有所有权,至于这种所有权何时实现,并不影响继承人对遗产的所有权存在。因此,无论该遗产在何时实际取得,遗产的所有权一直由继承人所享有。你父母去世时,你还没有和李某登记结婚,但你已经享有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只是因你和哥哥姐姐没有马上分割遗产,导致你结婚以后才实际取得,因此这笔钱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李某无权要求分割。

相关法规

《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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