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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最短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调查、起诉和审理。如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没有被羁押,但他们的人身自由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取保候审必须有一定期限。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如果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取保候审,应当重新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案件移送到下一个阶段的司法机关后,如果后一个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重新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调查、起诉和审理。如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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