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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取消担保的方式有,因受到债权人或债务人的欺诈而申请法院撤销担保;或者与债权人、债务人协商解除担保合同;或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而行使...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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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是个很概括的法律理论用语,它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保: 1,人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无需手续有合同就可以。 2,物保: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1)抵押包括不动产抵押和动产抵押,其中不动产抵押要求必须办理登记,否者抵押无效;对于一般动产者可不登记,但对于产产浮动抵押必须登记,不过其登记不是抵押成立的条件。(2)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他们都不需要登记,但不登记不可对抗第三人。(3)留置不需任何手续。 3,金钱保:主要指合同中的定金,不许手续,但要有约定。
1、抵押担保(即不移转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担保(将特定的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以及留置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物的担保方法包括:抵押担保(即不移转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担保(将特定的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以及留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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