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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的,依法予以受理,制作《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和《行政复议提出答复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和被...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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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如果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已过,但没超过三个月(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可以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1条、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对于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这实际上就明确了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应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所谓主要举证责任,具体体现为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要对以下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要对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的法律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准确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具体包括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是否合法,认定其行为违法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是否必要,以及条件是否具备等。2.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适用依据准确是具体行政行为得以成立的首要前提,因此,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是正确的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复议审查原则】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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