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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就会通知你提车了。 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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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就会通知你提车了。 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 2、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 3、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 3、如果交通事故车辆具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第25条所列情形,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4、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4、交通管理部门迟迟未作出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七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三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第六十条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二日内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审核;对复杂、疑难案件,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专家小组研究、审核。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审核同意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相关证据,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宣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当事人记录在案。
交警队需要在出具事故证明后五天内通知当事人取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被扣留的物品。如果对方采取保全措施了,应当向对你作出车辆查封处理的法院提交相应保全数额的保证金,才能提车。车辆保全是因为法院查封了车辆。根据法律规定,对方申请保全后一个月内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保全车辆将依法解封。同时,保证金将在案件审结或对方一个月内未起诉时退还。交通警察暂扣车辆、扣押证件是行政强制措施。扣车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事故需要勘察、检验、鉴定,机动车无证、证件伪造、驾驶员违规、车辆改装等。,这些都可以成为扣车的原因。而且不同的原因交警的最终处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当然,扣车也有法定期限。一般情况下,交警最长扣车期限为73天(现场调查结束后3天内委托鉴定) 勘察、鉴定和检验不得超过65天 自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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