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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生育权的规定, 其次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女方有生育的权利...
恋爱关系原则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属于未婚先孕,此时对女方是很不利的,分手了男方也没有法律责任。但如果孩子生下来了,男方是有抚养义务的,与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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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不能追究男孩的任何责任的。 刑法总则中在定罪、量刑、行刑三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缺乏特别保护的原则规定。(1)在定罪方面,刑法第17条规定了不满14周岁不能成为犯罪主体,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可以成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犯罪主体,年满16周岁可以成为任何罪的犯罪主体。可见犯上述8种罪的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和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这两类未成年人定罪等同成年人,但在量刑上体现了一定的从宽政策(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想办法协商吧。
根据《》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只要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对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就不构成强奸罪。对于两个未成年人怀孕的,如果需要打胎的,关于赔偿问题属于民事纠纷,需要双方及其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自行到提起诉讼。《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我们没有结婚证,怎么样去处理呢?刚开始我们是介绍认识的,对方没有了解,然后还帮他生了两个宝宝,才知道他一直都有碰毒品,因为我们在一起的时间不多,他和他妈妈时间比较多,他妈妈帮隐瞒事情,他妈叫他打我不给我出去,他们他警察关系不错,所以我去报警也没有,还要恐吓我如果我同外面人说不然我两个小孩子就没得吃,叫我自己看着办,我在哪里四年终于等到我妹妹给钱我可以走了,我带着女儿走了,因为他们比较重男轻女所以我只女的走,现在还要恐吓我说要去告我全家人,这样子要怎么处理呀,我可不可以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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