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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公司在借款时,由法定代表人对方全权处理借款事宜,在借条的主文和落款处都写明公司为借款人,但落款处没有公司的盖章,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若...
一些公司在借款时,由法定代表人对方全权处理借款事宜,在借条的主文和落款处都写明公司为借款人,但落款处没有公司的盖章,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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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是否有对借款确认的意思表示 确定公司借款的意思表示,最重要的就是在借条上是否有公司的签章,若没有,则需要收集其他证据综合证明。 2、借款以及还款的资金流向及用途 借款和还款的资金流向是证明借款主体的重要证明,也是最能够反应借款实际情况的证据。比如,出借人将借款打倒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还是打进了公司账户。 3、双方在签订借条时的真实情况(如,出借人是否要求借款人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公司证照等文件) 当然,对于出借人来说,应当在借钱时,与对方对此事项协商清楚,并形成书面文件,以避免今后在借款主体上面给对方留下可趁之机!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你就要注意这几点了。
如果在借据中约定还款日期,借据的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的第二天起计算三年。如果借条中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贷款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主张还款,借条的诉讼时效应从贷款人主张还款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如果在借据中约定支付日期,借据的诉讼时效应从支付日期的第二天起计算三年。如果欠条中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欠条的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三年。
公司法定代表人向他人借款或贷款,应区分法定代表人借款或贷款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如是个人行为,则由个人承担偿还债务或收取债权责任;如是职务行为,则由公司承担偿还债务或收取债权责任。在判定法定代表人对外借款、贷款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的时候,应当从以下几点去考虑:一、借款合同或借款单上是否有公司盖章;二、借款的用途,是用于公司经营、投资、消费,还是用于个人使用;三、借款的存处,是存入公司账户,还是存入个人账户;四、贷款的出处,是来源于公司账户,还是来源于个人账户。当然,上述标准并非放诸四海皆准,各案各有其特点,在实际运用中应当灵活应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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