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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原则上不能以放弃抚养权为由私自送养子女。但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收养可不受上述限制。送养需要满足相关条件...
除非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原则上不能以放弃抚养权为由私自送养子女。但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收养可不受上述限制。送养需要满足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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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母除非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原则上不能以放弃抚养权为由,私自将孩子送养。但是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上述限制。送养需要满足相关条件: (一)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子女一般跟随对其成长有利的一方
夫妻双方离婚后,婚生子女仍然是其子女,父母子女关系不会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所以说这样的情况是属于的无效的,严重的话有可能还会涉及到犯罪了。《》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的子女。”第10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第15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第36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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