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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期限是什么?

2023-12-17
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在明律师需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此3条规定的是3种不同情形下的“民起诉官”期限:直接找法院告的,6个月;经过行政复议后向法院告的,15天;因行政机关“不作为”告到法院的,一般情况下等2个月;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告。 通常来说,被征收人因遭强拆报警的,属于紧急情况,不受2个月的期限限制。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是所谓“最长起诉期限”,被征收人了解即可,切不可按这个期限来理解自己的起诉时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大家要注意,这是特殊情况,被征收人应尽量避免,而不是在怠于行使起诉权利的前提下寄希望于找理由申请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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