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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结婚时间的长短法院会根据家庭收入支出和对孩子的抚养等问题按实际情况来划分。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被划分。...
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的处理情况: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还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在离婚时不予分割。离婚对财产进行分割的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个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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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离婚财产分割房产首套房都有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以下的特殊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一、一方的婚前财 新法实行以后,除有特殊约定外,所属权不再随时间变化,在离婚时也属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婚前一方的房屋、大型机械或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都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予分割。 二、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很多人在离婚时,想要把结婚戒指一类的贵重物品进行分割,这是不被允许的。比如钻戒,钻石象征着永恒,结婚购买钻戒已经成了年轻人婚礼的标配。无论钻戒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钻戒作为女方的个人专用生活用品,钻戒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另外钻戒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合法赠与,离婚钻戒无需分割,归女方所有。 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法定私人的补偿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军人的退伍费、职员重大事故医疗费、工伤补偿费以及个人保险等均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被平分。 四、遗嘱或赠与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即使是在婚姻存续期内,其中一方继承所得的父母的房子或其他财产,在没有遗嘱特别说明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继承的前提下,一律视为继承者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被平分。父母出资为自己的子女购买了房屋,即使子女是已婚状态,此房屋作为赠品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被平分。 五、其他法定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类财产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以及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但若有收益,就应归入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所以正在为离婚而烦恼的朋友们,还是抓紧时间理清你们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吧,原则上可以分配的财产都做平分处理,但有非法同居、遗弃家庭成员、家暴或财产转移等不良行为的,在分配财产时会被酌情作少得或不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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