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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生活中,不少企业由于忽略了商标的申请和维护,发生商标被他人抢注的情形,遇到商标被他人抢注的情况,企业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 ...
(一)商标未被成功抢注 如果商标处在初审公告期3个月之内,可直接请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申请。 如果还没有被公告,一定要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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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遇到商标被抢注的情况,被抢注的一方可以在该商标初步审定进行公告的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经商标局审查异议成立的,可以对该申请人的商标申请驳回、并不予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您作为经销商,可以在提供合法来源基础上,免除赔偿责任,您只要以后不再销售该产品即可,因此,没有必要惊慌。该合法来源可以包括您从生产商进货的发票或是购物合同,您从其他经销商进货的发票或购物合同等。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工作人员介绍,防止商标抢注有三大高招: 1、强化商标先行意识:秉承“自愿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企业应对已经在他国或其他地区进行交易的商标及时“补过”、尽快注册,对即将打入他国或其他地区市场的商标提前、及时注册。 2、适当构筑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 3、加强国际市场的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另外,企业一旦发现商标在他国或其他地区遭抢注,也要利用法律手段尽力进行抢救,例如,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有关规定,通过诉讼等司法程序争取属于自己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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